省人大代表:对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点赞
时间:2021-09-09
来源:肇源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周春峰
录入:周春峰
审核:闫会文
“你现在心情一定很激动,检察机关对你不起诉,对你本人的好处太大了,你的家庭生活也免受影响,你要懂得感恩检察院,感恩这个好社会、好时代!今后一定要遵纪守法,做一个好公民,要以自己的亲身经历教育身边人不要触犯法律!”闫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不起诉公开听证会结束后,黑龙江省人大代表赵艳红对犯罪嫌疑人说。
为增加案件办理的透明度,推进检务公开,9月7日,肇源县检察院举行闫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不起诉公开听证会,邀请省人大代表赵艳红以及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代表参加。
办案检察官刘晶华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从涉案事实、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环节,详细阐述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和理由。听证员一致认为,被不起诉人虽然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情形,且被不起诉人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检讨,表示认罪认罚,同意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我现在都不喝酒了,一看到车就能想起这件事,我谢谢检察院给我宽大处理,今后我一定引以为戒,告诉大家伙不能心存侥幸,不能酒后开车”被不起诉人激动地说。
“对这个案件不起诉,合法、合理、合情,对嫌疑人、对社会都好”,赵艳红在与检察机关交流时表示,“检察机关既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权利,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又给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社会效果,给检察机关的做法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