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源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2月29日在肇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肇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韩 光
时间:2021-01-08
来源:肇源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周春峰
录入:周春峰
审核:闫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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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肇源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各位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一、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积极落实县委工作部署,全力服务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全力服务社会发展大局。站在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谋划和改进检察工作。一是积极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由检察长亲自指挥、院领导带头开展防控工作,利用条幅和公众号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传递抗疫正能量。确定1名党组成员办理涉疫案件, 3起涉疫情案件全部提前介入。积极参与小区防控值守,工作获得小区居民肯定并送来锦旗。二是持续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强化对涉黑涉恶案件的受案审查和证据把关,加强与公安、法院的联动协调,确保案件质量。总结办案经验、分析不足,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关整改措施,完善工作机制。三是继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帮助贫困户销售自产农产品增加收入;为贫困户送去生活物资、采暖用煤、帮助办理慢性病手续、为残疾人联系体检并办理残疾证等,解决实际困难。继续选派1名干警驻村扶贫。加大对古恰镇哈友村梅花鹿脱贫产业项目扶持力度,该项目实现贫困户年人均增收1100元。四是主动服务非公经济发展。落实与非公企业的联系机制,主动深入企业走访,邀请民营企业家参加“服务‘六稳六保’检察开放日”活动,征求对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提供法律咨询,帮助解决法律方面的问题。五是扎实做好涉检信访工作。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认真践行“四零承诺”和“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承诺,全年办结22件群众信访案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件,发放救助资金3万元,“老百姓主张法律公道不求人”得以有效落实。
(二)切实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将法律监督作为重点工作,着力完善法律监督新格局。一是全面提升刑事检察工作质效。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92件118人,不批准逮捕12件15人,捕后轻缓刑率9.19%(人数),持续保持较低水平。提起公诉183件236人,不起诉5件5人,不起诉率2.1%。不断完善与监察机关的衔接、配合,办理职务犯罪案件3 件3人。成立驻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强化刑事诉讼监督。提前介入引导侦查24次,退补侦查16件,纠正违法6件,纠正漏罪3人、漏犯1人,办理审判监督1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7人,全部变更强制措施。加强对羁押场所的监督,制发检察建议3件,均得到整改。持续降低刑事案件案件比,实现1:1.19,比去年降低26个百分点,工作经验在全市检察机关重点工作推进会上发言交流。优选3名干警成立简案快办专班,平均办案天数7.9天,简易程序适用率100%,案件比为1:1。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强化权利告知,认罪认罚适用率位列全市前三。二是扎实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着力改变监督方式,侧重主动监督。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件,民事审判监督案件8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0件,其中类案监督2件。民事支持起诉15件,其中帮助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9件,收到较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三是持续深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聚焦农村面源污染、校园食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开展释法讲解和普法宣传,发放宣传材料7000余份,直接为2000余人次提供法律咨询。制发诉前检察建议38件,其中有关农村面源污染方面33件,行政机关及时回复并全部整改到位。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法院已依法判决。
(三)不断完善检察工作机制。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一是落实领导办案制度。严格按照省院要求落实院领导亲自办案和办疑难复杂案件的规定,院领导共办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案件88件,示范引领作用明显。二是深化防错纠错机制。严格落实受案审查阶段简单案件和疑难案件登记推送制度,实现案件难易程度的有效提醒。推进文书比对及裁判文书精细化审查,对发现的问题文书及时督促办案人改正。三是持续推进规范执法。强化干警对办案行为的日常自查、部主任复查和抽查,建立联合检查反馈制度,确定措施整改问题78个,办案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四是落实代表委员联络制度。主动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就“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向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不定期向代表、委员推送检察信息,对2位省人大代表进行专访,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多次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案件公开听证、公开宣告,增加案件办理的透明度。
(四)努力提升队伍综合素质。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持续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落实中心组集体学习和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开展警示教育4次,切实强化廉政教育。全面落实省院巡视反馈意见,切实推进问题整改。落实“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上报插手、干预、过问办案情况35件。依法公开法律文书138份、案件信息158条。有序开展员额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完成聘任制书记员和行政文员的考试录用工作。强化教育培训,注重成果转化,形成调研成果和工作经验67篇,13名干警得到省市县级表彰。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检察院工作所取得的发展进步,是县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是县纪委监委、人民法院配合与制约的结果,是全县各机关团体、各位代表、各位委员、社会各界及全县人民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肇源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一是服务保障全县发展的贡献度不够,融入大局的切入点、精准度仍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服务非公经济发展效果不突出,服务理念及方式仍需进一步改进;三是四大检察工作开展还不平衡,标准仍需进一步提升。四是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不高,队伍整体素能仍需进一步提高。
二、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检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十四五”规划要求,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及省市检察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肇源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落实县委工作部署,立足服务大局,聚焦主责主业,加强能力建设,推进规范司法,为推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检察保障。
(一)不断强化检察担当,深入服务大局。找准检察机关服务社会发展切入点,深度融入发展大局。警惕新冠肺炎卷土重来,继续落实检察长亲自指挥、案件专办制度,严厉打击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等犯罪行为。落实“四摘四不摘”原则,继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保持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紧张态势,依法严惩黑恶犯罪。围绕服务“六稳六保”,优化服务非公企业措施和途径,为稳金融、稳就业等工作提供检察支持。继续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推进公益诉讼案件精品化、实效化,为县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二)更加突出主责主业,强化法律监督。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坚持“重重”“轻轻”理念,实现案件繁简分流;运用防错纠错系统,确保案件质量;加大自行侦查力度,推进认罪认罚和简易程序适用,持续推进案件比有效降低。充分运用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检察建议公告和宣告、检委会把关等措施强化办案质效。持续加大刑事诉讼监督力度,提升刑事监督效果。持续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优化对民事裁判、民事执行的监督。
(三)全力凝聚改革成果,发挥机制作用。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充分发挥检察官业绩考评、检察工作人员业绩考评等机制的作用,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加快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远程会商室建设,推进“三远一网”应用,提升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发挥机制建设作用,继续深化院领导带头办案、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案件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落实,充分展现司法改革成果。
(四)着力强化队伍建设,提升综合素能。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压实落靠意识形态工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认真执行政法工作条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确保检察权廉洁高效运行,打造忠诚、干净、担当、为民的检察队伍。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和范围,畅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基层群众了解检察工作渠道,主动接受监督。
各位代表,站在新的历史起点,肇源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的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信心,忠诚履职,在开创肇源高质量发展新局面进程中体现检察担当、做出检察贡献!
名 词 解 释
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案件比:是高检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体现。“案”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案件比的最理想状态是1:1。
面源污染:又称非点源污染,主要由土壤泥沙颗粒、氮磷等营养物质、农药、各种大气颗粒物组成,通过地表径流、土壤侵蚀、农田排水等方式进入水、土壤或者大气环境。
“三远一网”: 远程庭审、远程提审、远程会商系统及检察工作网建设。
现在我代表肇源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各位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一、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积极落实县委工作部署,全力服务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全力服务社会发展大局。站在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谋划和改进检察工作。一是积极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由检察长亲自指挥、院领导带头开展防控工作,利用条幅和公众号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传递抗疫正能量。确定1名党组成员办理涉疫案件, 3起涉疫情案件全部提前介入。积极参与小区防控值守,工作获得小区居民肯定并送来锦旗。二是持续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强化对涉黑涉恶案件的受案审查和证据把关,加强与公安、法院的联动协调,确保案件质量。总结办案经验、分析不足,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关整改措施,完善工作机制。三是继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帮助贫困户销售自产农产品增加收入;为贫困户送去生活物资、采暖用煤、帮助办理慢性病手续、为残疾人联系体检并办理残疾证等,解决实际困难。继续选派1名干警驻村扶贫。加大对古恰镇哈友村梅花鹿脱贫产业项目扶持力度,该项目实现贫困户年人均增收1100元。四是主动服务非公经济发展。落实与非公企业的联系机制,主动深入企业走访,邀请民营企业家参加“服务‘六稳六保’检察开放日”活动,征求对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提供法律咨询,帮助解决法律方面的问题。五是扎实做好涉检信访工作。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认真践行“四零承诺”和“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承诺,全年办结22件群众信访案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件,发放救助资金3万元,“老百姓主张法律公道不求人”得以有效落实。
(二)切实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将法律监督作为重点工作,着力完善法律监督新格局。一是全面提升刑事检察工作质效。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92件118人,不批准逮捕12件15人,捕后轻缓刑率9.19%(人数),持续保持较低水平。提起公诉183件236人,不起诉5件5人,不起诉率2.1%。不断完善与监察机关的衔接、配合,办理职务犯罪案件3 件3人。成立驻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强化刑事诉讼监督。提前介入引导侦查24次,退补侦查16件,纠正违法6件,纠正漏罪3人、漏犯1人,办理审判监督1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7人,全部变更强制措施。加强对羁押场所的监督,制发检察建议3件,均得到整改。持续降低刑事案件案件比,实现1:1.19,比去年降低26个百分点,工作经验在全市检察机关重点工作推进会上发言交流。优选3名干警成立简案快办专班,平均办案天数7.9天,简易程序适用率100%,案件比为1:1。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强化权利告知,认罪认罚适用率位列全市前三。二是扎实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着力改变监督方式,侧重主动监督。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件,民事审判监督案件8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0件,其中类案监督2件。民事支持起诉15件,其中帮助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9件,收到较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三是持续深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聚焦农村面源污染、校园食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开展释法讲解和普法宣传,发放宣传材料7000余份,直接为2000余人次提供法律咨询。制发诉前检察建议38件,其中有关农村面源污染方面33件,行政机关及时回复并全部整改到位。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法院已依法判决。
(三)不断完善检察工作机制。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一是落实领导办案制度。严格按照省院要求落实院领导亲自办案和办疑难复杂案件的规定,院领导共办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案件88件,示范引领作用明显。二是深化防错纠错机制。严格落实受案审查阶段简单案件和疑难案件登记推送制度,实现案件难易程度的有效提醒。推进文书比对及裁判文书精细化审查,对发现的问题文书及时督促办案人改正。三是持续推进规范执法。强化干警对办案行为的日常自查、部主任复查和抽查,建立联合检查反馈制度,确定措施整改问题78个,办案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四是落实代表委员联络制度。主动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就“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向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不定期向代表、委员推送检察信息,对2位省人大代表进行专访,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多次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案件公开听证、公开宣告,增加案件办理的透明度。
(四)努力提升队伍综合素质。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持续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落实中心组集体学习和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开展警示教育4次,切实强化廉政教育。全面落实省院巡视反馈意见,切实推进问题整改。落实“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上报插手、干预、过问办案情况35件。依法公开法律文书138份、案件信息158条。有序开展员额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完成聘任制书记员和行政文员的考试录用工作。强化教育培训,注重成果转化,形成调研成果和工作经验67篇,13名干警得到省市县级表彰。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检察院工作所取得的发展进步,是县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是县纪委监委、人民法院配合与制约的结果,是全县各机关团体、各位代表、各位委员、社会各界及全县人民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肇源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一是服务保障全县发展的贡献度不够,融入大局的切入点、精准度仍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服务非公经济发展效果不突出,服务理念及方式仍需进一步改进;三是四大检察工作开展还不平衡,标准仍需进一步提升。四是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不高,队伍整体素能仍需进一步提高。
二、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检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十四五”规划要求,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及省市检察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肇源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落实县委工作部署,立足服务大局,聚焦主责主业,加强能力建设,推进规范司法,为推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检察保障。
(一)不断强化检察担当,深入服务大局。找准检察机关服务社会发展切入点,深度融入发展大局。警惕新冠肺炎卷土重来,继续落实检察长亲自指挥、案件专办制度,严厉打击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等犯罪行为。落实“四摘四不摘”原则,继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保持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紧张态势,依法严惩黑恶犯罪。围绕服务“六稳六保”,优化服务非公企业措施和途径,为稳金融、稳就业等工作提供检察支持。继续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推进公益诉讼案件精品化、实效化,为县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二)更加突出主责主业,强化法律监督。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坚持“重重”“轻轻”理念,实现案件繁简分流;运用防错纠错系统,确保案件质量;加大自行侦查力度,推进认罪认罚和简易程序适用,持续推进案件比有效降低。充分运用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检察建议公告和宣告、检委会把关等措施强化办案质效。持续加大刑事诉讼监督力度,提升刑事监督效果。持续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优化对民事裁判、民事执行的监督。
(三)全力凝聚改革成果,发挥机制作用。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充分发挥检察官业绩考评、检察工作人员业绩考评等机制的作用,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加快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远程会商室建设,推进“三远一网”应用,提升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发挥机制建设作用,继续深化院领导带头办案、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案件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落实,充分展现司法改革成果。
(四)着力强化队伍建设,提升综合素能。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压实落靠意识形态工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认真执行政法工作条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确保检察权廉洁高效运行,打造忠诚、干净、担当、为民的检察队伍。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和范围,畅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基层群众了解检察工作渠道,主动接受监督。
各位代表,站在新的历史起点,肇源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的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信心,忠诚履职,在开创肇源高质量发展新局面进程中体现检察担当、做出检察贡献!
名 词 解 释
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案件比:是高检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体现。“案”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案件比的最理想状态是1:1。
面源污染:又称非点源污染,主要由土壤泥沙颗粒、氮磷等营养物质、农药、各种大气颗粒物组成,通过地表径流、土壤侵蚀、农田排水等方式进入水、土壤或者大气环境。
“三远一网”: 远程庭审、远程提审、远程会商系统及检察工作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