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检察信息化 首页/ 检察信息化/

【行政检察与民同行】肇源检察院邀您了解行政检察职能

时间:2024-07-08

来源:肇源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王彦波

编辑:郭本清

录入:郭本清

审核:杜婷

【字体:  

【行政检察与民同行】肇源检察院邀您了解行政检察职能

 

检察机关相较于公安机关以及法院而言,似乎与普通群众的生活连接点并不多,大众对检察机关职能的了解更是少之又少。本期为您普及基本的行政检察法律知识,带您了解一下在与行政机关“打交道”的过程中权益受损后通过检察机关的维权方式!

1

什么是行政检察?

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既监督法院公正司法,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之一。行政检察是检察机关依法监督法院行政诉讼以及执行活动,监督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其核心就是对行政诉讼的监督,贯穿在行政诉讼活动的全过程,既有结果监督又有程序监督,既监督法院公正司法,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门,与刑事检察、民事检察以及公益诉讼检察共同构成检察机关“四大检察”。

 

2

行政检察有哪些职能?

行政检察具体职能有:

(1)对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进行监督;

 (2)对法院行政案件执行活动的监督;

 (3)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

 (4)对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行为的监督;

 (5)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3

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行政检察监督?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确有错误的;

(2)认为再审行政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

(3)认为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

(4)认为人民法院行政案件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

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继者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在人民法院送达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之日或者再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对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应当在再审申请审查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4

申请行政诉讼监督需要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1)监督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相关法律文书

(4)相关证据材料

一份合格的监督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址和联系电话。

二是其他当事人的信息,其他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写明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三是写明申请监督的具体请求。

四是详述申请监督的具体法定情形以及事实和理由。

这四项内容都正确填写,才是一份合格的监督申请书哦!

另外,申请人还应当按照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监督申请书副本,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需将副本向其他当事人进行送达。

 


版权所有:肇源县人民检察院 黑ICP备05000574号-1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人民检察院 邮编:16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