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恶扬善 反诈先锋 追赃挽损 为民谋福 | 肇源县人民检察院追赃挽损小记
时间:2022-07-02
来源:肇源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付宇
编辑:王彦华
录入:王彦华
审核:李雅红

让我们走进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寻找这个答案!
2022年4月,肇源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电诈案件,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被害人沈某某在网上被一男子以免费发放手机为由,骗取34000元。由于沈某某一家以务农为生,被骗的款项多数为借款,如被骗款不能追回,大量外债到期,沈某某一家的生活将无以为继。
得知这一情况后,为尽快挽回沈某某的损失,承办检察官付宇、刘树柳在案件的审查过程中,抽丝剥茧,在确保案件定罪准确、量刑无误的前提下,不断找寻追赃挽损线索。
随着案件办理不断深入,两名检察官逐步发现涉案犯罪嫌疑人谢某某、何某某的犯罪所得并未被其挥霍,且二人经常出入高档消费场所,具有赔偿沈某某损失的能力。了解这一情况后,两名承办检察官在要求公安机关核实二犯罪嫌疑人的财产状况,查找赃款下落的同时,在提审的过程中,通过释法说理,让犯罪嫌疑人谢某某、何某某充分了解国家的法律政策,明白退赃退赔的意义,并邀请肇源县司法局人民调解中心的调解员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两名犯罪嫌疑人打消了思想顾虑,交代了自己将钱款隐匿的事实,并主动赔偿了被害人损失,被害人沈某某也对犯罪嫌疑人谢某某、何某某出具了谅解书,使二犯罪嫌疑人获得了从轻处罚的机会。

肇源县人民检察院与肇源县公安局联合开展了电诈类犯罪追赃挽损系列行动。该行动一经开展便取得良好的效果,2022年以来,已成功帮助十多名被害人追回被骗款十余万元,收缴犯罪所得二十余万元。
惩恶扬善,反诈先锋,追赃挽损,为民谋福。这四句话是人民群众对该院追赃挽损工作最好的评语,也是该院“能力作风建设”工作的最好体现。肇源县人民检察院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追赃挽损工作做深做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在社会治理领域,不断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