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矫”,以法“正”身——肇源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法治宣传教育
时间:2024-05-30
来源:肇源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王彦波
编辑:郭本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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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杜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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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矫”,以法“正”身——肇源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法治宣传教育
为提升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实效,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增强内心改造动力。5月28日,肇源县人民检察院应邀到肇源县司法局为3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送上一堂《以案说“矫”,以法“正”身》为主题的法治课。
法治课上,肇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刘树柳对社区矫正对象接受和支持法治教育表示肯定,向大家讲解了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职责,强调了社区矫正的权威性、严肃性和重要性。
刘树柳聚焦平时开展社区矫正监督工作中发现的,社区矫正对象比较关注的“请假”、信息化核查等问题,结合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一一进行解答,帮助社区矫正对象理清如何在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管理制度的同时行使合法权益。以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某、于某某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典型案例释法说理,将普法宣传与警示教育相结合,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对象法治观念,提升社区矫正对象的转化教育效果。
本次法治教育课有效提升了社区矫正对象自我矫正意识,有效监督防范脱管、漏管、再犯罪等问题的发生。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共同提升肇源县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