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干戈为玉帛”,两位老人握手言和
时间:2023-07-03
来源:肇源人民检察院
作者:刘海峰
编辑: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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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杜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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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初,肇源县人民检察院在肇源县某乡养老机构召开了一场“别样”的听证会。
这是一起由生活琐事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马某某与陈某某是共同生活在肇源县某养老机构的老人,两人均为特困人员,因为琐事发生矛盾,马某某将被害人陈某某摔伤,致陈某某轻伤。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把群众当亲人”的理念,检察长亲自走访养老机构,了解被害人家庭和生活情况,与被害人进行深入交流,询问其对嫌疑人是否谅解,是否同意从轻处罚。同时多方奔走,帮助受害人向县民政局申请资金,解决受害人医疗费用;协调养老机构减免入住费用,促进矛盾纠纷化解。
该养老机构地处乡镇,考虑到路途遥远,当事人因身体原因出行不便,该院组织听证人员到养老机构召开上门听证会。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证据采信、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充分论证,与会听证员逐一发言。
经调解,双方达成谅解,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
承办检察官认为马某某系老年人犯罪,犯罪情节轻微,属初犯、偶犯,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两人在同一养老机构相处多年,原本关系十分融洽,本案系激情犯罪,且犯罪嫌疑人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实际状况,作出不起诉决定能够最大限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综合考虑后,承办检察官提出拟对马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意见。
与会代表对检察机关作不起诉意见予以充分认可。在受邀参会人员的见证下,承办检察官现场向马某某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同时邀请养老机构老人旁听,开展了遵纪守法宣传教育。

鉴于受害人对国家司法救助金的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不了解,检察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其进行详细介绍,并指派专人帮助受害人填写申请材料。为了解决受害人当前困境,检察长亲自与县委政法委沟通协调,争取资金支持,同时开通“绿色通道”为受害人优先办理司法救助。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主动顺应新时代新要求,坚持“应听尽听”原则,结合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工作,积极推进诉源治理,用心用情办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每一起“小案”,以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