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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源县检察院扎实推进公开听证 让司法公正可见可感

时间:2022-03-19

来源:肇源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杨光

编辑:王彦华

录入:王彦华

审核:李雅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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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检察听证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将“公开听证”工作提高到了新的重要位置。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提升司法公信力、实现办案 “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重要举措,也是改进司法办案方式、促进治理体系完善的有效路径。
为提升公开听证在司法办案中的有效性,我院工作中采取三种方法开展工作,以“看得见”的方式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
一是选取典型案例案件召开听证
《检察听证规定》第四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召开听证会。我院通过具有典型意义案件的听证,反映检察机关见微知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公开促公正,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围绕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依法、审慎、稳妥办理案件,积极服务保障营造法治营商环境。
二是选取典型代表参加听证
检察听证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对听证员的设置。提升选取听证员的科学性,对公开听证的质量作用明显。除邀请的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并具备一定资质条件的社会人士以外,在开展公开听证时,根据案件需要尽量邀请当地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律师等具有丰富的社会经验、了解基层现状以及有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士担任听证员,以第三方的身份积极参与、辨析情理、劝服安慰,充分发挥听证员作用,用专业力量提升检察公信力,确保听证的公正性、代表性和专业性。
三是采取有效方法落实听证
一是在公开听证前给每位听证员准备一份有关听证涉及的案情摘要和相关法律知识的书面材料,向听证员简要说明公开听证的目的和要求,保障听证员,特别是没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听证员,及时了解案件信息,是每位听证员既不被先入为主、有发挥应有作用。
二是听证员公开发表听证意见。真正把评议权交给听证员,当面把事实理清、把法律讲透,让参会人员听取听证员意见,使听证透明化,提高检察公信力和透明度。
三是公开听证与宣告的衔接。公开听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由听证会主持人当场宣布决定并说明理由,有效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做到“案结事了”。
公开听证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既是“老百姓主张法律公道不求人”的生动体现,更体现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的检察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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