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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专项”检察同向发力 强化涉民企社区矫正监督社矫对象走得出去 民营经济发展起来

时间:2023-10-26

来源:肇源人民检察院

作者:徐晨

编辑:许丽

录入:许丽

审核:杜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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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肇源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认真履行社区矫正监督职责,主动融入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大局,持续优化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工作,提升社区矫正监督质效,保障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与社区矫正常规巡回检察、专门巡回检察和专项检察有机融合,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
 
 
“我在北京经营的科技公司主营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基于物联网平台,连接人、机、物,综合运用AI、IOT、大数据等核心技术,为各纵深行业提供数据应用服务,公司出现重大事务决定或业务谈判时需要本人前往处理,每次请假外出只能去往一个目的地,审批流程复杂且耗时较长。不能当面及时处理公司事务、参与竞争性谈判,签约项目越来越少,公司订单萎缩、效益下降......”L科技公司实际控制人罗某十分焦虑的说。
 
2023年9月,肇源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检察官在专项检察走访中了解到,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L公司实际控制人罗某因企业经营有经常性外出的需求。
 
罗某担任5家民营科技企业法人及8家民营企业的股东,其经营的公司位于北京、南京,长沙等8个地区,雇佣员工400余人。然而,罗某从事科技产业却疏于对法律规定的学习,因法律意识淡薄而犯罪,正在肇源县接受社区矫正,外出请假受限,需要经过审批流程,L公司经营受到不小的影响。
 
社矫监管:长期请假外出有顾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规定:“对于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可以根据情况,简化批准程序和方式。”在此前社矫监管中,为了避免跨区域流动导致脱管,社区矫正对象申请跨省外出,审批程序较为复杂。
 
企业经营有需要,社矫监管有顾虑。如何打消顾虑,为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的跨省经营“松绑”?
 
这一问题,在优化营商环境发挥检察作用、展现检察担当、服务经济发展的大局中,显得极其重要。
 
检察官对罗某经营的公司经营情况、日常经营范围等进行核查,并对罗某的犯罪性质、社会危险性以及在矫表现、改造情况进行调查。肇源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相关负责同志表示,“罗某的悔罪态度端正、情绪稳定,在接受矫正期间能遵守社矫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按时签到、参加政治学习、社会服务,遵守请销假规定。”经共同研判,检察官初步认定罗某符合长期跨省经营申请的基本条件。
检察监督:检察公开听证解难题
既要保护民营经济持续向好发展,又要防止社区矫正对象违法脱管、漏管。为破解难题,肇源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韩文朝主持,听证员、人民监督员、肇源县司法局、肇源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共同出席。
 
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代表对罗某在矫正期间的表现予以肯定,对于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关心的社区矫正对象前往外省后如何监管等问题,司法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逐一解答。
 
“外出过程中,矫正对象仍处于监管状态,如有突发情况,需要及时报备并提供证据,如有违反规定的情况,会撤销其经常性外出审批,不允许外出。”
 
“检察机关也将监督社区矫正机构依法履职,确保外出审批通过后不脱管、不漏管。”
 
经过共同评议,听证员、人民监督员一致同意社区矫正对象罗某的长期经营性外出申请。
检司协作:智慧跟踪监管不疏漏
在批准罗某长期经营性外出申请后,检察官持续关注着罗某的情况。
 
1个月以来,社区矫正管理局落实日常监管,实时查看罗某的位置,监督是否按时签到,掌握其思想和学习状况等。
 
检察官远程连线了罗某并“云走访”L公司,对罗某外出情况真实性、请销假程序是否完备等进行了核实,并了解到,企业的经营状况得到改善。
检司融合:创建机制保障护经营
2023年9月,肇源县人民检察院、肇源县司法局共同签署《肇源县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针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请假规定影响企业经营需求的现实“症结”,建立了长期跨省市经营性外出管理机制,对适用人员、准假原则、提供依据等进行了规定,尽可能保障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确因企业经营需要而外出的需求。
 
年初以来,肇源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司法局就进一步完善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机制进行了充分协商,并就简化流程、规范程序、统一标准等方面达成共识,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生产经营请假活动法律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切实帮助解决相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和社区矫正对象工作外出难题,且无一人脱管,保障了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的正当权益,有效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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