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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时间:2021-06-01

来源:肇源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周春峰

录入:周春峰

审核:闫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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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入贯彻高检院关于落实新时代行政检察工作部署,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监督职能和自然资源局主体责任,推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提升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力度,5月20日,肇源县人民检察院与肇源县自然资源局联合召开加强行政检察与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衔接工作会议。肇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光、第二检察部主任姜阳、肇源县自然资源局局长王立志以及相关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肇源县人民检察院与肇源县自然资源局现场会签《肇源县人民检察院 肇源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衔接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中规定,肇源县人民检察院与肇源县自然资源局建立行政检察与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通过检察法律监督推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双方就如何贯彻落实《意见》内容、进一步加强双方沟通协调进行了更深入的研究。

韩光检察长表示,两家单位是在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高度重视的基础上达成的一致共识。建议未来继续加强双方沟通合作,把机制落实落细,双方确定专门联系人,及时反馈各自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工作需求,确保相关工作可以顺利推进,更好的履职尽责。

王立志局长表示,本次会议的召开是双方形成监督合力的一次重要举措。希望通过这次会议,双方能够进一步强化协调配合,保证《意见》落地见效,共同维护国家利益,维护行政执法权威。

姜阳主任表示,自然资源局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过程中认为法院裁定等执行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检察机关在开展监督工作中发现行政部门存在问题,也可以提出检察建议,通过衔接有效促进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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