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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源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危险驾驶案件不起诉并进行公开宣告

时间:2021-12-10

来源:肇源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王睿

录入:王彦波

审核:韩文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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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刑事处罚与教育挽救相结合的刑事政策,结合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罪态度、案件的社会危害性等综合情况,充分发挥不起诉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审前分流作用,近日,我院对一起危险驾驶案件不起诉并进行公开宣告。
承办检察官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并说明不起诉的理由。

案件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构成危险驾驶罪,犯罪嫌疑人无前科劣迹,属于初犯、偶犯,酒精含量较低,且未发生交通事故,属于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以依法免于刑事处罚,作相对不起诉。并叮嘱犯罪嫌疑人一定要遵纪守法,不触犯法律。
犯罪嫌疑人最后发言表示,感谢肇源县人民检察院对自己做出不起诉决定,挽救了自己,使其违法犯罪行为不影响其子孙后代将来的前途命运,自己心里的石头也落地了。同时也深刻的认识到了自己触犯了法律,自己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后要遵纪守法不触碰法律的底线,同时也会向身边的人分享自己的案例,教育警示身边人做守法的好公民。
我院在今后的刑事案件办理工作中,要进一步树立“少捕慎诉”的理念,转变司法理念,对危险驾驶案件、交通肇事案件等犯罪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集中、统一办理,符合法律规定的进行集中不起诉、集中听证宣告。节省司法资源,提高办案的效率,缓解社会矛盾和压力,减少社会对立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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