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源县人民检察院 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工作举措
时间:2022-04-28
来源:肇源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管鑫
编辑:王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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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李雅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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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以来,肇源县人民检察院依据党中央、省、市工作要求,正视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统一部署安排,在上级扫黑办的有力指导下,院党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以严格办案标准、真抓实干、深入宣传发动做为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的任务重点,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稳步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常态化以来,肇源县人民检察院充分认识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扎实抓好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坚持领导带头办案、干警集中学习、深入走访宣传,多措并举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工作,坚持深入学习相关重要指示精神,在思想上提升认识,让全体干警充分认识到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确保在思想上、行动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开展培训学习,增强责任意识
组织干警对《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指导意见》进行学习,认真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围绕文件指导意见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坚持由检察长担任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其它院领导担任副组长,各检察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扫黑除恶领导小组领导。通过召开全院会议进行统筹部署安排,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重大意义。严格办案流程,保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同步推进,在办案中明确办案人员责任,完善责任主体意识,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加大宣传力度,巩固工作成果
肇源县人民检察院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以来,积极畅通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渠道,通过展板、电子屏条幅等多种形式常态化开展扫黑除专项斗争宣传工作,着力打造浓厚宣传学习氛围,形成了防范和打击黑恶势力的强大声势。充分发挥“互联网+法治宣传"优势,运用新媒体,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龙剑网等媒体,开辟专栏、策划专题,时时更新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果,拓宽宣传渠道。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发力,提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教育力度。鼓励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和举报指证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真正使黑恶势力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让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四、坚持深挖彻查,保持高压态势
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肇源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在办案过程中立足检察监督职能,总结经验教训,强化案件监督。对案件质量持续关注,同时坚持深挖彻查,坚持“打财断血”和“破网打伞”,对肇源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开展倒查,对照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整改落实。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深挖彻查,注重看守所在押人员及社区矫正人员黑恶线索反馈,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确保打击质量。充分发挥“捕诉合一”优势,确保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抓实抓紧。
五、完善机制建设,推进纵深发展
坚持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发展,把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肇源县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精心组织部署、强化落实。严格执行同县司法、行政机关建立的案件商请移送机制、侦捕诉判联动机制等相关制度。坚持线索移送管理台账记录,形成专人专管的专项数据,在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坚持对收到和发现的线索依照线索类型移送相应机关处理。持续开展案件监督活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对办理的刑事犯罪案件坚持深挖彻查,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对发现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及时分析研判和通报新情况、新问题,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让黑恶势力无所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