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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热”!阻击夏季潜伏在孩子身边的“头号杀手”

时间:2023-08-07

来源:肇源人民检察院

作者:王博文

编辑:许丽

录入:许丽

审核:杜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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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溺水
暑期防溺水安全教育
肇源县人民检察院以法治副校长工作为依托,针对肇源县沿江线长、水资源丰富、夏季青少年涉水游泳行为增多等特点,主动作为,未雨绸缪,在暑期来临前开展中小学防溺水安全教育系列活动,帮助学生增强防溺水安全意识,提高自救自护能力,阻击潜伏在孩子身边的“头号杀手”。
内容丰富  广泛宣传
该院在全县43所中小学校,开展“防溺水教育进校园”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向在校师生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珍爱生命 预防溺水》宣传折页,列举身边真实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同学们宣讲夏季防溺水、交通安全、防火等知识,以提升学生们的安全意识,详细讲解游泳前应该如何准备以及游泳时应注意的事项。
 
要求师生坚持“六个不”:
不准私自下水游泳。
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
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
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
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不擅自下水施救。
 
特别针对小学生年龄小的特点,提出了“智慧救人”的理念,即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呼叫、拨打110或120、寻找身边易于救援的竹竿、绳子、漂浮物等方式进行施救,并明确提醒坚决不能盲目下水自己施救。
 
活动期间共发放宣传材料1000余份,涉及师生7000余人,取得了良好的宣传预防效果,进一步提高了学生们的自我保护和自救能力,为 “平安暑假”打下了坚实基础。
  
多措并举  能动履职
积极开展预防中小学生防溺水宣传工作的同时,该院将学游泳与防溺水有机结合,提出“防溺水,要堵疏结合,学会急救、游泳技能也是关键”的特色举措。
 
一是呼吁各学校利用班会、课间操时间,持续开展急救知识课,丰富学生急救知识和技能,教育学生用正确的方式应对可能出现的危险。
 
二是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向学生开设游泳技能课,在强身健体的同时,加强游泳安全和游泳技能培养。通过开展常态化教育,形成内容丰富、社会支持、效果显著的中小学生防溺水局面。
 
目前全县已有12所学校开展急救知识课,4所学校开展游泳技能课。
 
肇源检察院未检部门能动履职,对宣讲中收集的涉及未成年人防溺水领域的公益诉讼线索进行集中办理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依法督促行政主管机关在防护设施、标志设立、专业救援等问题上积极履职,堵塞监管漏洞,共同织密未成年人安全的“防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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