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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方面”强化对看守所混押混管检察监督

时间:2017-06-26

来源:未知

编辑:孙冬梅

录入:肇源县人民检察院

审核:闫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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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肇源县检察院刑执行检察科为及时解决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地维护监管场所秩序,积极从四个方面开展对看守所混押混管情况的检察监督,保证了刑事诉讼进程的顺利开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常反馈。建立情况定期通报和反馈机制,及时了解看守所内混押混管情况,梳理排查加强管理。
   二是勤纠正。及时依法监督纠正,针对已决犯与未决犯、同案犯同押一室的情况,向县看守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纠正混押混管情形。
   三是核信息。是落实日常监督工作,利用驻所检察信息核对在押人员基本情况,派员深入监区巡视。    
   四是重宣传。开展分关分押规范化宣传教育,结合典型案例,详析混押混管的类型、情形、危害及处理意见。
   秉着认真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的精神,我院驻看守所检察室连续两届获评“全国二级规范化检察室”,强化了对看守所的检察监督工作,促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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